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以绿色发展理念

2021-11-11 19:02:46   编辑:dangjian   访问:

【内容导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首先,民法典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有助于畅通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助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当前,我国农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比较欠缺,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有所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进程。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破解制约乡村振兴障碍的有效举措,但长期以来,数字乡村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较为普遍,不少地方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甚清晰,权属不甚明确,集体收益分配有欠公平,部分集体资产流失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小农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无法律上确认的主体资格,导致其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

其次,民法典有助于推动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土地权利是农民最核心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农户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与现代农业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加之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的问题日益凸显,农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现象大量存在,使得农地无法很好地成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二是征地补偿制度不甚健全,被征地农民难以凭借土地权利很好地分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利益。

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振兴,是我们党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新时代城乡变化特征得出的结论,也是通向乡村振兴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乡村全面振兴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农业生产过程,绿色发展是发展观上的一场深刻革命,绿色发展理念既是对可持续发展的继承与创新,也是新时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支撑,乡村不仅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家园,同时也是社会生态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及供给基地,如何真正发挥这一基地的作用,进一步释放乡村的“绿色红利”,成为乡村振兴的基本着力点,高产量不再意味着高效益,高效益得以实现越来越取决于产量背后的生产方式,产品与服务供给的绿色化已经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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