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创特派员制度提出把握促进法精髓
2021-10-20 17:40:56 编辑:dangjian 访问:
乡创特派员制度的提出与特点。
事实上,因为乡村具有的生态与文化优势,近年来,已有许多城市文化创意人士进入乡村,无论是个人长期居住还是创办乡村民宿,都成为当代中国乡村发展的亮点,但其突出问题在于:稳定性不强,由于缺乏机制保障,组织保障,进入乡村的外部要素抗风险能力差,带动性不强,许多个体化的文化创意人士在乡村发展中仅仅打造了一个个“盆景”,没有带动所在区域的全面发展。
在乡创工作中,探索文化创意进入乡村的制度性保障,其目的是实现这种“进入”从自发到有组织的转变,从零散到系统的转变,从展示性到带动性的转变,通过组织振乡村振兴兴,带动人才振兴,推动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与生态振兴,由此,“乡创特派员制度”逐渐在实践中形成。
之所以提出这个制度,受益于20多年前源起福建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当时在福建南平,探索了以科技为带动要素,鼓励大批干部,专业人士直接参与农村发展的这一新制度,成效显著,“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是“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一体运作”,这些特点在乡村振兴中,在乡创工作中依然是应该坚持的。
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是我国“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为乡村振兴立法,将更加明确乡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如何让乡村更好发挥功能,将已有行之有乡村振兴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
在制定这部法律前,农业农村领域已有很多法律法规,宏观层面的有农业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专业的如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何还要制定一部专门指导乡村振兴的法律,原因有很多,先从两个维度来看。
一方面,乡村发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的共性部分需要固化和推广,以往,很多地方也强调“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但常常“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乡村振兴落地落实,要真刀真枪地干,真金白银地投,立法将更加明确乡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如何让乡村更好发挥功能,数字乡村将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律规定乡村振兴最低限度必须做成什么样,任何地方都不能毫无作为。
另一方面,乡村发展也有一些深刻教训,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很多乡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陷入人,财,地“失血”的困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农民生活,乡村面貌得以改善,但也有极个别地方违背乡村发展规律,违背农村实际,把好事办成了坏事,治理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比如耕地流失减少,生态受到破坏等,要有硬措施,这部法律就是要让一些地方不能肆意妄为,让一些地方不能急躁冒进,给一些地方划红线,设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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