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振兴乡村强化法治保障
2021-11-20 18:07:22 编辑:dangjian 访问:
中国人多地少,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决定了从事传统种养业的小农户存在的长期性,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解决小农户分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共性服务问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一个可以着力培育的大产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户为主乡村振兴的家庭经营还是基本经营方式,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
针对小农经济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从实践看,我国农业适度规模乡村振兴经营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这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二是农户在不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
强化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法治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离不开法治的推动和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数字乡村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随着扶贫工作重心的转移,需要对涉及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立改废释,提升其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将法治保障作用落到实处,针对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论证,进行综合性立法或专项立法,更好满足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治需求,针对区域发展差距和同一区域内不同社会群体生活水平的相对差异,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健全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制度,构建综合性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兜底保障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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