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要为农民而建时空拓展衔接

2021-08-07 17:28:15   编辑:dangjian   访问:

【内容导读】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活而建,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体现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长期以来,村庄以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活而建,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体现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长期以来,村庄以其综合性结构承载着乡村稳定和发展功能,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因而,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生活习惯,让农民觉得舒服,避免为农民做主,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保持乡村生活风貌,促进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融合,无疑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产而建,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承载着一定的生产功能,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乡村建设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性城市建设,而要尊重乡村生产传统和生产方式,数字乡村综合考虑乡村建设的混合功能和特殊要求,并顾及未来乡村产业发展趋势。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居住,经营相互融合,是未来的乡村功能发育健全的一种趋势,以现代民宿业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单一居住功能,城市消费者的涌入打破了乡村的原有格局,乡村民居的综合功能日益显现,催生出越来越多的乡村发展新业态。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意愿而建,“民以居为安”,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住得更好,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行动,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做过分超越认识阶段和发展阶段的蠢事,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健康发展。

在时间上,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持政策不能断崖式下降,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中央已经明确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综合考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低收入人口基本保障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把扶贫工作全面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在空间上,相关政策举措要由片状,点式转换成全域,整体的覆盖,如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是扶贫小额乡村振兴信贷,即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有效缓解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但其服务对象特定,且局限于信贷手段,无法满足未来乡村振兴战略多元化金融需求,脱贫攻坚结束后,一方面,应当在做好存量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接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将扶贫小额信贷调整升级为乡村振兴小额信贷,服务对象扩展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和小农户,合理设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将以往重点突出扶贫小额信贷的金融扶贫体系逐步转变到涵盖信贷,直接融资,保险等领域的多元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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