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纳入法治轨道

2021-07-17 16:03:08   编辑:dangjian   访问:

【内容导读】 近年来,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快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激发

近年来,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快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成效明显。

以文化人,以文培元,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农村产业,人才,生态,组织振兴等都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聚焦广大农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塑形”与“铸魂”,笔者认为,文化振兴在不少农村仍是一块短板,农村文化建设普遍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是产品不足,农村文化形式相对单一,符合村民文化消费需求的文艺产品相对匮乏,大部分农村只有在传统节日才会组织秧歌,舞乡村振兴龙舞狮等文艺活动,内容相对陈旧,吸引力明显不足,文艺战线开展的“文化下乡”是个好办法,但专业团队一年到头直达乡村的机会有限,一些业余文化团体虽然主观上愿意扎根乡村市场,但受困于经费紧张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等问题,更多地将精力放在演出上,平常缺乏专业训练,演员基本功不扎实,缺乏创作动力,难以向农民推送优秀的文化活动,与此同时,广大农民对文化活动的热情又呈现出明显的年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青年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普遍较差,只有部分老年人和少部分中年人热衷于乡村文化活动,这其中,固然有农村青年接收外界信息多,见识广,眼界高,数字乡村农村传统文化节目无法对他们产生吸引力的原因,也说明针对新生代农民创作的文艺作品存在较大空白。

其次是人才匮乏,广大农村能够主导日常文化建设的文化能人“缺员”情况严重,一方面,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待遇难以保障,导致文化能人流失严重,另一方面,部分难离乡土的民间艺人又因发展空间不足纷纷改行。

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点,难点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专家表示,随着城乡融合发展,部分村庄的撤并搬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撤村并居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问农民意愿如何,只是看中撤村并居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实施村庄撤并,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逼迫农民上楼乡村振兴,“撤村并居”变成了“拆村并居”,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纳入法治保障,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人才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的重点,其中明确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此来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人才向农村倾斜。

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各级政府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农民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分配的权利等等,还有对于农民弱势群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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